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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开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 发表于 2011-02-19 03:41 阅读次数:8362 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思进思变思发展,创业创新创一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现就开展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思三创”为主题,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破难促调,创新开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深化落实市委“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确保“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升政府执行力

  1、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计划9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同时,积极探索大部门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统筹协调和职能整合,进一步精简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年底前形成改革成果和研究的初步方案。(牵头部门:市人事局、编办)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起草程序、合法性把关、集体讨论决定、签发、公布、异议提出、备案、评估及清理等内容,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上述几项工作均在年内施行。(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3、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一是围绕市委“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上半年调整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调整部分经济指标,对可量化的指标,完善调整分值比例和计分办法。加强民生事业考核,目标设置和内容设定更加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推进文化工程考核,加大对文化强县(市)区建设考核的分值比例。加强人才工作考核,强化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留住和大力改善人才环境的考核(牵头部门:市人事局、考核办)。二是重新研究设定单项绩效考核办法。对推进“六个加快”和省级有关部门新增的年度计划生育、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耕地保护、平安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等7个单项考核,力争上半年抓紧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同时,保留市长质量奖、会展年度大奖、重点工程建设奖等3个单项考核,并研究提出新增考核项目向省里报批实施。(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各单项考核实施部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府行政效率

  1、深化拓展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要求,年内完善批管分离体制,加快后续配套制度建设,健全行政审批与日常执法监管职能之间相对分离又相互衔接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二是扩大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范围,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和有审批职能的政府特设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调研,6月底前形成改革方案。(牵头部门:市审管办)

  2、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一是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单个事项行政审批标准的编制,并通过审核后向全社会公开。二是年内完成餐饮业、文化娱乐业、汽车修理业、金属制品加工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宾馆业和洗浴业等七个试点行业联合标准和流程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加快编制与之相关的行业规划标准,充分体现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三是以东部新城为试点区域,推进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标准和运作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选择卫星城市试点镇和1-2个开发园区、产业基地作为试点区域。(牵头部门:市审管办)

  3、建立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办理效率,上半年健全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机制,完善“6+1”(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委、节能办+市审管办)、“9+x”(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委、公安局、城管局、人防办、节能办+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会商会审和分级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办理进度全程跟踪监督考核制度。(牵头部门:市审管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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