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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区关于印发《宁波创新港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科合...

发布人: 发表于 2011-12-08 12:38 阅读次数:16214 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分工

    第五条 宁波创新港由宁波市科技局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共建,宁波市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共同承建。

    第六条 工作分工:

    1、宁波市科技局:指导宁波创新港的运行管理;给予宁波创新港必要的运行经费支持。

    2、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和指导宁波创新港的运行管理、场地建设和经费保障。

    3、宁波市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宁波创新港的日常运行管理;征集各类科技活动方案,起草年度活动计划;与各举办单位联络协调,并出具《宁波创新港科技活动联系单》;组织宁波研发园区的院士工作室、大院名校转移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各类活动等。

    4、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全市性的大型科技活动;落实市创新联盟、市各行业协会、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活动;牵头开展各类科技培训、技术交易、项目服务;负责创新港活动科技成果跟踪、统计工作等。

    5、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宁波创新港宣传报道;建设宁波创新港网站并做好日常维护;做好各类活动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工作;定期编印创新港工作简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等。

    第七条 成立宁波创新港建设领导小组,由宁波市科技局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宁波市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新港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创新港年度工作计划,评价创新港建设成效等。

    第八条 设立宁波创新港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宁波市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相关人员及聘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宁波创新港硬件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根据《宁波创新港科技活动联系单》要求,落实活动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建立宁波创新港工作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各专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全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新联盟等相关单位明确1名宁波创新港活动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创新港科技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宁波创新港管理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总结创新港的建设及活动成效,部署相关工作,共同将宁波创新港打造成为全市科技活动的举办基地、科技项目的发布基地和科技成果的交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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